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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利用台资超六十五亿美元

1998-11-30 来源:光明日报 张玉玲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与台湾隔海相望的福建省发挥区位优势,利用台资成果喜人,实际利用台资超过65亿美元,成为我国东南沿海崛起的又一个繁荣地带。

福建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,充分发挥与台湾地缘相近、血缘相亲、语言相同、习俗相通等优势,不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,先后设立了厦门海沧、杏林、集美和福州马尾台商投资区,推动了台商来闽投资从小规模、低层次向大规模、宽领域、高层次发展。目前,全省累计批准成立台资企业5302家,合同台资99.2亿美元,实际利用台资超过65亿美元,平均单个项目投资额从80年代的不足50万美元,提高到目前平均350万美元,台资已成为福建外资投资的第二大来源。值得一提的是闽台有着相近的山海资源和地理气候条件,在亚热带农业合作上更具特色。

福建是全国唯一拥有经国家批准的台商投资区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省份,台资农业企业已占全省农业外商投资企业的80%以上。福建省已引进台湾农业优良品种1500多项,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2000多台(套),以及一大批种植、养殖、加工技术。特别是福州、漳州“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”建立一年多来,又新签农业台资合同200项,合同台资5亿多美元,为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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